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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发201315号(济建发2021第22号文件)


通报称,在国家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现已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省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中,随机抽取济南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被审计的项目为:刘智远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标段项目、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南一标段项目、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扩建一期一标段项目、山东省交通医院南院区医疗综合楼项目、齐鲁之门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审计,上述5个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取得开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扩建一期一标段项目开工令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在10月份,而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不到位。刘智远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标段项目、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南一标段项目未建立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除刘智远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标段项目外,其他4个项目均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栏(牌)中,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公示信息内容不全。


(四)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不到位。5个项目仍主要采用手工记录考勤方式,不同程度存在未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实发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班组决算时部分农民工无签字、代领代发工资没有书面委托授权材料及劳动合同要素不齐全、违反法律规定等问题。


(五)未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求。5个项目均未通过银行专户执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较差。5个项目工资发放模式均不符合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审计,反映出5个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敷衍应付等问题。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18〕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济建发〔2019〕27号)等文件规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以下参建责任主体给予惩戒措施:


对5个项目建设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交通医院、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约谈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中扣除相应信用分数,从即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5个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约谈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在本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扣除相应信用分数,从即日起6个月内,其新承揽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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