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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时应该冲减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 发生的支街为计税基础。


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镜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屈扣除:


1.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 自创商誉。


3.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 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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