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盘亏盘盈
(一)盘盈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计入“营业外账务收入”。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计入:“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和“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发现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②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③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④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交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⑤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二、存货盘盈盘亏
(一)盘盈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实质为:冲减管理费用)。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企业税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
残料计入:原材料。
扣除赔偿资产和残料收入后的净损失:属于管理不等原因造成的计入管理费用,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需进项税转出:因管处理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其他情形不需要正常损失。
(后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存货盘点表;
④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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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一)盘盘亏盈
1.会计处理
审批前: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发现损益调整”。
审批后: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盈余公积、利润资产分配——未分配利润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交及
(2)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当年做纳税调增(损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审批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审批后:应收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剩后余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盘亏税务处理
(1)增值税
需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税,税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盘盈情形。
其他情形不需要正常损失。
(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怎么余账务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怎么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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