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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闲置公司执照转让(浦东新区商铺出租)


首批浦东新区法规正式颁布了。


9月28日新区,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闲置改革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公司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首批2件浦东新区法规,备受社会各界瞩目。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按照现行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进入执照不少行业开展经营,需要向多个政府部门申闲置请办理多张许可证。浦东新区从2019年开始,在“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202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引领区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丁伟说,此次上海制定这项法规,有出租利于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提供法治保障。


首先,固化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凝聚改革共识,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其次,推动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行业综合许可证取代部分单项许可纸质证书,综合许可证和各个单项许可证有效期限难以匹配等问题,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


第三,保障推进基于“商铺一业一证”改革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监管机制和集成服务机制。


该《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要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重点突破,推动行政审批向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转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是界定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深化改革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区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一业一证转让”改革工作,开展改革满意度社会评价,总结提炼改革创新举措;区有关审批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接受委托,负责具体有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具体办理工作。


三是提出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单轨制”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以及建立“一业一证”改革清单管理制度等。


四是强化了相关支撑保障制度浦东。具体包括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建立及时、准确的数据交换机制,优化完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明确权利救济的告知方式等。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公司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01新区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转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研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执照要求。


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情况,通过法治的方式,强浦东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商铺企业”“僵尸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已是当务之急。


丁伟介绍,制定《若干规定》,有利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通过在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开展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竞争活力。


同时,《若干规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有序、便利化退出提供法制保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若干规定》还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一方面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推动、督促市场主体自主办理注销,另一方面对于无人清算、无力清算、无出租法清算的市场主体,通过行政力量适当介入,引导或者强制其依法有序退出,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若干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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