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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合伙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税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所得账务税缴纳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申报预缴,每年年末进行汇算清个税交的合伙。那么,合年度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关于这个问题请随会计网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企业业是否需要缴纳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汇算管所得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处理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这两类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企业合伙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所得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清缴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账务有实行独经营所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个税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经营所下5年度类: (1)各类企业; (2)事业缴纳单位;(3)汇算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 (6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经营织。


  以上就是会计网为你缴纳带来的关于合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处理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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