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1、以下情况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对方税号?
(1) 开给个人消费者;
(2) 开给个体工商户;
(3) 开给行政机关;
(4) 开给事业单位;
(5) 开给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
(6) 对方是国外客户的出口企业;
(7) 对于有的卷式发票和手工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
(8) 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京东等电商行业;
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加油站等成品油经销
问 题
2、购物品种较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
答复:
可以汇总开具,并没有强制要求税控机开具的明细,纳税人也可以自己准备明细清单。
比如:
取得了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所附原始凭证:
(1)买办公用品发票
(2)购物清单或小票
(3)银行付款证明等
还可以附辅佐证据:如购买合同或者协议等
附 件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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