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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财务人员报税怎么(财务人员报税工作总结)



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申报操作指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第9号公告,2020年1月1日起,从事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货物的;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3.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各单位对掌握的上述企业及时上报市局(上报地址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对2月和3月份申报期的增值税申报作如下指引。


一、1月份免税业务已开具专票或普票的处理。开具专票的,通知受票方纳税人不做抵扣处理。2月份对开具的专票或普票作退票处理,同时开具相应的免税发票。


二、关于2月份申报期的免税申报。


1.【销售明细(附表一)】的填写。1月份开具的非免税的专票或普票销售额和税额不在申报表里体现。直接将按政策应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在18行(或19行)“未开具发票”列。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写。企业申报免税时,因系统政策依据没有更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免性质及原因代码”选择”其他”。


三、关于3月份申报期的免税申报。


1.【销售明细(附表一)】的填写。2月份开具的红字专票或普票销售额和税额不在申报表里体现。将按政策开具的免税发票销售额填写在18行(或19行)“开具普通发票“列,同时在“未开具发票”列填相应负数。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用填写。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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