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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扣代缴义务人犯罪(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


税务总局:严肃处理,严查严处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表示,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趋严


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带货主播的税收管理一直在规范。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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