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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前的抵扣发票(公司名称变更后进项还能抵扣吗)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 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而发票开具时,通过加密手段,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项内容,通过加密后产生密文区密文。发票认证则是与开具发 票的过程相反。


发票认证只对数码进行识别,而不是对汉字进行识别,因此,只要形成密文的七项内容没有改变,发票认证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公司变更名称后收到变更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认证。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对方单位开具原来名称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不能。如果密码是原来的数据明码式的,名称变更后,对方仍按原名字开的,可以继续认证的。但要立即通知对方,以后再按新名称开具。如果是密码是用二维码格式的,那就不能认证,需要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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