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黄经理劳动关系在广州母公司,由母公司帮他买社保和公积金。从今年2月份起,企业黄经理被派至汕头的交子公司任职。根据我司管理规定,黄经理在社保汕头工作期间,社保关系仍保留在广州母公司不变用,但公司由缴费广东汕头子公司发城乡放。 请问:黄经理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进行居民扣缴申报?
答:
助理会计师李晓纯回答道:
感谢您的信任。
基本您的问询,我的作答如下:
黄经理在广州母公司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在汕保险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减扣缴。
首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交的税务和个人代用扣缴付的缴费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务,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广东所得额中扣除。
其次,基于税收公怎么平原则企业,个人发生了这部分可扣除的支出,不论是本单位代收的,还是其他单位社保代收的,均不影响其扣除的效力。
黄经理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在广州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进行扣除,提供在城乡广州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凭证留存备查即可。
以上怎么李晓纯会计师答复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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