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保障办法》共有6章31条具体内容,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通过这些实打实的措施,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提高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
《保障办法》以部队原有优待政策规定和国家部委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结合职业特点,紧贴当前现实需求。除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外,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例如,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