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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用锯条税收编码分类查询(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在线查询)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1年开展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更新迭代快,部份设备折旧年限与公司现有折旧政策不适应。为了更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与变更后,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估计如下:


(三)变更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的固定资产折旧估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新开展的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执行新的折旧估计政策,原有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执行原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估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针对新开展的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执行新的折旧估计,原有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仍执行原估计,不存在需要进行追溯的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新开展业务特性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新开展业务特性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新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康顺平,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曼,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杨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天职国际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理财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Co. KG(以下简称 “A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45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2021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共计345.22万元,均系执行2020年度合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公司于2020年7月起向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带锯条,2020年度实际与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生53.84万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发生18.29万元,上述累计关联交易金额72.13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Arntz GmbH Co. KG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rntz GmbH Co. KG


注册地址:Wuppertal


合伙资本:2,059,000.00欧元


管理董事:Jan W. Arntz先生


Arntz GmbH Co. KG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锯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金属锯切工具,能够提供多种不同金属材料锯切方案,为客户提供可以信赖的“德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1)锯带:双金属带锯条、硬质合金锯条、建筑行业的硬质合金锯条、碳带锯条;2)锯切工具:锯床、手锯;配件:研磨刷、锯条测量装置、验光仪。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AKG总资产20,516千欧,净资产6,465千欧,营业收入23,453千欧,净利润-691千欧。(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方鸿为AKG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AKG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市场信誉度较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付款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与AKG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订单签署情况,如下:


上表中,已履行、执行订单金额0欧元,后续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与关联方AKG及其下属企业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该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048.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000.00万股的4.99%,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96.8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泰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10,499,9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690,252.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将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29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296.8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9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泰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1,048.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


2、合理性说明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围绕先进制造发展主轴线,以三曲线发展战略为核心,即第一发展曲线为锯切业务,以“双五十”为发展目标,提升市占率;第二发展曲线为精密制造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突破第二主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第三发展曲线为股权投资,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以期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并为主业发展寻求战略新兴产业资源。实施“实业 资本”双轮驱动,夯实双主业发展基础,实现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升级发展,从而进入可持续发展的上升通道。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1年-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考核年度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4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以2021年3月25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584.1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年至2024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本草案约定的标的股票来源或管理模式、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数量、修改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修改持有人的认购份额、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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