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备案)


下面百熊围绕《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具体展开讲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资质。


①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高企认定当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申请高新资质,按照权限使用要求,仅能使用一次。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②科技人员。科技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注意:临时聘用人员不包含在企业申高新的科技人员总额内。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③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会计科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合计金额,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同样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④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注意:视同销售收入不算作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参与高新认定。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在涉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填报说明当中规定:“第29行‘八、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百熊提醒:


(1)享受优惠的起止时间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前期未取得证书时,仍然按照原税率预缴,取得证书后预缴可以按照新税率,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中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第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


注意:这里经常存在因为财务人员粗心大意,错填25%的情况。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