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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0(陕西省工会经费2020年新政策)


根据《意见》,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比例上缴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收到后,全额返还给上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业务工作。两年到期后,返还政策将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后续时限。


具体返还流程为:由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申请返还报告,并提供已经上缴的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和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等必要资料,受理工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属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先一次性返还(特殊情况可申请上级工会预先下拨垫付资金),将返还的经费直接转入申请单位的工会账户。


对小微企业上缴分成到省总工会的经费,各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产业工会一并列本级工会对下补助(其他补助)项目。省总工会在每季度末与各市级工会(含县、区级工会)统一结算并返还已上缴的经费,将应由省总工会承担的部分在对下补助项目(其他补助)中补助到市级工会,市级工会对属于县(区)级工会支付的资金再按程序拨付到县(区)级工会。


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记录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建会力度。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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