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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2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2年1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C类


陈展弘代表:


  《关于合理化资金监管及预征工作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17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封顶放款延迟了税款缴纳入库时间,加大了政府税收压力”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此举目的主要是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央行该政策与分期收款的税款缴纳时间存在关联,鉴于该政策已持续稳定执行了近20年,在税收收入实现时点上已形成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预算,该政策若调整仅使财政收入的实现有所提前,但无增收效果,取消“封顶放款”虽能短期缓解税收压力,但同时也会增加购房人利息负担。


  二、关于“建议优化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


  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的测算和审核,需要征纳双方积极支持与配合。为切实减轻企业预缴负担、有效化解后期清算退税压力,省税务局在程序设计上,要求纳税人须在取得预售/销售价格备案或首次销售的当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尽可能早测算、早申请、测算依据准备完整),主管税务分局(所)在1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税务局集体研究,就是为了确保尽可能在开盘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主管县级税务局能够完成集体研究。另外,您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开放线上申请通道问题,由于对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按测算税负率预征,是我省创新措施,按照税务总局对电子税务局的建设规范,电子税务局暂无这一涉税事项受理功能,目前仍需通过办税窗口申请。


  三、关于“建议调整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21号公告规定的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率”问题的答复意见


  省税务局向来十分重视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2020年6月开展了专题调研,抽样调查了2018年以后取地的100个项目,进行税负率测算,抽样项目税负率虽然较往年取地项目有所下降,但总体上并不平衡,各地项目税负率有高有低,下调预征率不能解决畸高畸低问题。针对这一情况,现阶段,对明显低增值和无增值项目按照测算的税负率确定预征率预征仍是最佳措施。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审核批准近两年新增项目中无增值低增值项目共计101个,占近两年新增项目的17.8%;其中:41个测算无增值项目实行零预征率、60个明显低增值项目在0.5%-2%期间确定预征率,销售全周期测算企业可少预缴28.28亿元,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预缴负担,也有效化解后期清算退税压力,较好地避免出现多缴税金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叶新锋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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