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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的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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