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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污染物列入深圳征税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联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深圳环境保护税将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首次申报期为2018年4月1日至15日,环境保护税将对税法列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4大类污染物征税。

在税额标准上,深圳市执行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类别每吨5元至1000元,噪音按超标分贝数每月350元至11200元。(记者/谭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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