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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再开户(法院查封账户,可以在别的银行再开一个吗)


日前,广西某高校多名学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农业银行广西一支行擅自开立多个Ⅱ、Ⅲ类银行账户,引发热议。“被开户”不是小事,相关银行应彻查此事,严肃处理责任人;银行业应以此为戒,堵上制度和执行漏洞,确保开户安全合规。


据媒体报道,该高校千余名毕业生莫名被开多个Ⅱ、Ⅲ类银行账户,开户行均为农业银行广西崇左江州支行。有同学在毕业后去该银行办理业务,才发现自己名下有多个农业银行账户。“被开户”行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影响个人获取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在一家法人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原则上不能各超过5个。在此次事件中,该高校毕业生因为“被开户”数量过多,导致在其他地方无法正常办理开卡等业务。二是可能产生风险隐患。过多的银行账户,如果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以从事赌博、洗钱等活动,不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蒙受不白之冤。近年来,国家开展“断卡”行动,银行对长期不动户、睡眠账户进行清理,就是为了降低此类风险。



过去一段时间,未经客户同意就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开立Ⅱ、Ⅲ类账户等行为,在部分银行确有发生。这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存在,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银行基层员工往往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让客户多一个账户、多一项功能,不需要客户支付费用,也没有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损失,不是什么大事。二是考核指标不合理。部分银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下达业务指标时层层加码、过多过重,基层机构和员工被迫通过违规行为来粉饰数字、“完成任务”。


12月11日,农业银行崇左分行发布情况说明,承认“被开户”事实,认为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表示将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并严肃追责。应该说,该分行未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态度比较诚恳。但这显然还不够。“被开户”所用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哪个环节违规操作导致“被开户”等关键问题,还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并公诸于众。该分行上级机构应对如何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等进行回应,并采取切实措施取信于客户和社会。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约束等方式,提高银行员工思想认识,从源头上杜绝“被开户”等行为。对账户开立等核心环节,应采取多人交叉查验等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同时,银行下达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避免基层机构和员工在过重的指标压力下行为异化。



2016年9月,富国银行因虚假账户丑闻被美国监管机构处以1.85亿美元罚单,时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辞职。银行账户是集中反映社会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是机构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的载体。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办法,加大对“被开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之,银行账户开立必须确保真实、安全、合规,这既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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