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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申报原因(劳动保护费使用情况汇报)


1、税务机关查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手续费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2、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是外国国籍或移居香港等情形,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独生子女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吗?


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2000元/月的标准,应该按照非独生子女标准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兄弟姐妹分摊额度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1月份有2处工资所得,需要在次月15日前合并申报个税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


4、纳税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住房合同未在房管部门备案,满足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吗?


目前未有相关政策规定房租合同或协议需要备案。纳税人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即可。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5、单位发放给员工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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