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浙江乐清全国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浙江省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查询)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渡过短期难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及条件


住所地(经营场所)在乐清,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浙江省一)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乐清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企业信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信息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工商企业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查询工商户浙江的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乐清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登记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0日。


申报企业信息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查询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后点击“浙江省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纾困专班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乐清市市场监管局:618全国86302;


柳市市场监管分局:62770337;


北白象市场监管所:62991929;


虹桥市场监管所:62317845;


淡溪市场监管所:61317003;


清江市场监管所:62276900;


芙蓉市场监管所:62282803;


雁荡市场监管所:62153810;


大荆市场监管所:62222072;


仙溪市场监管所:62183380;


城区市场监管所:62565615;


东城市场监管所:61510507;


白石市场监管所:62697869;


翁垟市场监管所:6181016全国9;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6信息2667221;


乐清湾港区市场监管所:62120173。


注意: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工商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工商企业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工商重违法失信浙江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登记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