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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终奖计税方法可自行选择!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并入还是不并入综合所得),也就是说纳税人可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实务中其实是扣缴单位判断了!

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不是以扣缴单位为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对在一个扣缴单位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部分员工选择“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其他员工选择“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和测算,以便于员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税红利。

测算要考虑:员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专项扣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和年度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所以年初发年终奖测算不是很准,年末发年终奖测算准确度高!

4.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来源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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