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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局授权委托书(工商注册委托书范本)

酒假灯具假防水材料也有假


商店卖出2瓶假酒被罚5000元


2016年5月13日,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兴路13—1号的海口龙华兴明兴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打假区域主管现场鉴定,上述2瓶“泸州老窖”特曲酒为假冒产品,遂依法扣押该批商品,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龙华兴明兴商店销售的2瓶“泸州老窖”特曲酒,侵犯了“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上述商品未标售价,根据该商店老板陈述,其售价为200元/瓶。海口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罚款5000元。


灯具公司销售侵权产品被罚15000元


2016年5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苍西村第八队348号的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的灯具,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的某牌冷轧板电器箱23个,某牌高压钠灯(400W)12个,某牌高压钠灯(70W)48个,均涉嫌商标侵权。另查明,上述产品是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从网上订购,没有进货凭证。其中,冷轧板电器箱进货价每个130元,销售价210元;高压钠灯(400W)进货价每个37元,销售价每个45元;高压钠灯(70W)货价每个28元,销售价每个33元,产品货值共计4778元。


海口市工商局认定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该批产品,并罚款15000元。


购进6支冒牌植筋胶呆销被罚10000元


2016年5月13日,根据群众投诉,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村35号临街一楼铺面的海南中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营业场所摆放待销的产品上标有“fischer”标志的植筋胶6支,涉嫌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遂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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