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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合同专项政府补助账务处理(政府工程补贴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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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9-2021年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以及上述创新平台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中山市工程实验室等均可申报。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助方向为中山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照明、高技术产业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


具体的扶持标准: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3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5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中山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项目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


此外,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中山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标准、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政府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专项资金扶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须获得正式批准文件;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需于申报年度完成协议签署,且必须具有新增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中山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具有中山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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