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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个人房屋出租信息(榆林房屋出租房源_榆林房屋出租价格)

榆政发〔2018〕18号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保护并使用房屋,应当保持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转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当事人,是指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8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4日止。


本办法实行前已经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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