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是什么费用,可以在林业站进行报销吗?”在仔细查看相关账册后,巡察人员约谈了时任林场总账会计韦某。
“这些都是奚站长个人产生的费用,这样列支个人费用肯定是违规的,但是奚站长是领导,发票一般由他审批通过后,我们就列支报销了……”韦某向巡察人员坦白道。
随后,奚某、韦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被移交至该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在掌握了初步证据后,调查组人员找到了奚某。在谈及自报自批的费用时,奚某却向调查人员“大吐苦水”:“那几年我给林场创收了不少,吃了不少苦,我自己的私家车时常作为林场的公车使用,所以就把自己私家车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保险等一些费用在林场的账上处理了。”
“对单位有功劳就可以任性报支吗?你报支这些费用有无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请示过?有无经过林场工作人员集体讨论?”调查人员反问道。
随后,调查人员又向他展示了相关票据:“请你再解释一下这里面的购买手机和话费费用是怎么回事?”
最终,奚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涉案的21665元全部退缴;韦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讯员 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