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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案”部分篇目


编者按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0日上午正式闭幕,出席会议的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们立足自己的专业领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大局,为增进民生福祉鼓与呼。据不完全统计,会议期间,有89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以第一提案人身份提交提案283件。本报摘编部分委员提案,以飨读者。


加快我国中医药“走出去”势在必行


■ 陈红专(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政府参事)


加快中医药“走出去”,对推动构建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中医药“走出去”虽然不断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认同差异、政策壁垒、内功不足、国际竞争等问题和挑战。应把已经开展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下去,并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为此建议:


以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为切入点,谋求共识。确立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争取在生命科学领域取得新突破;在已有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增加中医药研究内容,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以构筑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为抓手,开展高水平的多学科交叉研究。


以提高中医药“走出去”能力为重点,强化内功。深入总结“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实施情况,针对“卡脖子”问题提出练好内功的政策举措;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专门研究部门,加强中医药“走出去”相关战略研究;培育服务贸易促进机构,为中药材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和指导。


将卫生健康与中医药共同纳入外交议程,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高层战略对话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研究在驻外使馆设立卫生健康外交官,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卫生外交;巩固并拓展现有政府间双边合作机制,一揽子解决中医药在当地合法进入和使用问题。


以国际组织为平台,开拓新途径。通过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发布中医药国际标准探索出一条促进中医药“走出去”的新路子。要进一步做大做强相关的国际组织平台,出台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助推“中医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构建城市群一体化评估标准机制


■ 杨成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


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发展战略成效显著,集聚带动效应持续增强。与世界头部城市群相比,我国城市群的一体化水平及竞争力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城市群内部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一体化程度不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产业分工协作不够、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须加快构建城市群一体化的衡量标准和评估机制。建议从以下5方面来客观衡量城市群一体化的水平。


规划一体化。应破除区域发展碎片化问题,确立以经济联系为半径、合作发展的思路,在已有部分城市群规划获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更多城市群作为一个整体,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详细规划,明确城市群总体目标和各城市任务、分工、权责等。


基础设施一体化。应按照城市群“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思路,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形成城市群内多向、立体的交通网,条件成熟的可推进较近距离城市同城化发展。


要素市场一体化。作为城市群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应率先在城市群内部启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破除土地供给、科技创新、人才配置、金融资本聚集等方面的壁垒,提升核心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协调性。


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鼓励群内城市间对接社保服务,构建区域社保服务一体化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合作,加速医疗资源由核心城市“下沉”,均衡医疗资源分布。深入开展城市群教育合作,实现城市群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环境保护一体化。编制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建立共同保护机制,深入开展城市群一体化的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开展水域、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协作行动等。


此外,应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关于城市群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允许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区域立法,允许通过共同草拟、分头表决、联合立法等方式,建立协同立法新机制,确保区域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互冲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纠正基础教育中艺体应试化倾向


■ 周 锋(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各地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中考政策,把艺术、体育等科目纳入考试科目,规定了一定的分值。这当然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对学生的全面培养。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对教育的桎梏、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依然严重,以至于本应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提升新时代全民文化素养的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有悖于教育改革的初衷。


为此建议:


切实转变教育理念。坚持身心健康第一、“五育并举”,加强对体育、艺术教育改革政策的正确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生艺术、体育素养培养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纠正 “功利化补习”、艺术体育教育应试化倾向。


深化教学改革。一是通过系统、专业的培训、教研,进一步加强艺术、体育教师自身学科素养、育人意识与能力培养;二是深化“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建设。


改革评价体系。探索适合艺术、体育学科特点的评价模式。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探索“课程学习情况、艺术实践活动参与情况、才艺展示表现”三结合的艺术教育综合评价模式;探索体育素养评价,对学生体育意识、知识、行为、技能和成效进行全面考察。


谨慎推进艺术、体育考试改革。对于强化艺术、体育在学生评价中的占比等重大政策,要科学论证、慎重实施,避免诱发新的不公平因素;遵循艺术、体育自身的教育与评价规律,加强艺术、体育考试内容、方式、评价办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政策设计,让考试评价有利于激发学生对艺术、体育学习的兴趣与热情,为学生的常态化学习提供正确导向。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 马 进(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


信息社会、数字经济叠加,不仅重塑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将个人信息裹挟进了“裸奔”险境。虽然近年来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具体推进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途径层出不穷,如何准确、有效、快速地举证、维权成了一大难题。为此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首先,明确平台、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则,明确网络第三方平台、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相关电子设备生产经营商家等在个人信息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事后追责机制,加大对信息泄露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倒逼相关主体加强内部管理,不再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存有侥幸心理。


同时,细化“告知—同意”机制,保障知情、监督等权利真正落地。“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核心,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则,要求相关隐私保护条款或终端使用者授权合约的设立应以简明、醒目的方式明确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个人信息的被使用范围等重要内容,不得滥用合约权利设置冗长模糊的条款诱导使用者被动同意,甚至暗设陷阱。


此外,进一步降低受害者维权门槛,切实保障公民应有权益。关于个人信息被侵害,按照现行的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及构成要件,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因对方原因而遭受损害或损失。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个人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但其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足,应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纠纷处理机制,完善权利救济渠道,同时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以督促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或组织妥善合法获取个人信息。


扩容长护险推进育儿家庭助养服务


■ 李国华(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育儿负担重是制约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全国妇联在“二孩政策”时期进行的全国调查中,半数以上家庭无二孩生育意愿,养育费用高是最主要因素。其次,1-3岁育儿难是制约女性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国家推进建设普惠型托育服务的背景下,目前育儿的主要困难是女性产假休完后至入托前的断档期。


目前,长护险试点城市已达49个,累计服务150万人以上。长护险服务与育儿助养服务类同。以上海为例,长护险为老年人提供27种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并对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服务内容和规范经过适当改造即可覆盖到幼儿照护中。依托现有长护险制度基础,适度拓展服务对象和职能,逐步推进育儿家庭助养服务应是可行之计。具体建议如下:


参考长护险制度,依托长护险平台,给予三孩家庭每周一定时间的免费育儿保姆照护服务(如每周20小时);给予二孩家庭一定费用减免的育儿照护服务(如按照半价收费);一孩家庭也可通过长护险平台雇佣专业育儿保姆,解决家庭的保姆寻找困难。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创新长护险的服务内容。在现有长护险体系基础上,根据家庭育儿支持的需求,对助养服务内容、助养服务提供机构、育儿助养服务工作人员资质等方面研究形成规范。利用现有已经开设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家庭申请,审核家庭的育儿情况。利用现有“一网通办”平台开通网上预约育儿保姆等服务内容。要发挥家政协会作用,继续推进家政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格管理和家政行业标准制订,并依托政府公共平台,进一步规范育儿保姆的职业化发展。


建设综合高中推进普职融合发展


■ 胡 卫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


“普职分流”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模式。现阶段,该模式已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实践中,大一统的“普职分流”模式,不但阻碍“双减”推进,还影响中职教育质量。全面改革高中阶段教育模式,适时调整乃至放弃“普职分流”模式需提上议事日程。为此建议:


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把更多高中办成综合高中,同时在每所高中学校开设普高课程和技能课程,并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深度融通,从而把“五育并举”提到更高层次。


逐步推行综合高中学分制教学。在各类综合高中内,可以规定学生必选的普通学术性课程与技能课程学分,同时允许学生根据高中毕业后的去向选择,选修其他普通学术性课程与技能课程。高中生可用技能课程学分直接申请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并免修相应课程学分。在此基础上,将来对高中阶段在校生 “普职相当”的要求,可改为要求综合高中开设普通学术性课程与技能课程的比例要大体相当。


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在推进高中普职融合的同时,还推进普通本科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通过职教高考招生,把职教高考建设为与普通高考平等的高考类型,以充分扩大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尤为重要的是,职教高考要更加重视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


稳步推进普高与中职合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推进现有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合并与重组工作,加快发展新型综合高中,实现普职融合发展。


整体优化老年教育体系


■ 倪闽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


老年教育对帮助老年人加强交流、延迟大脑衰退、融入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积极养老的重要举措。目前,各地区逐渐形成以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为主体的老年教育形态,得到老年人的积极响应。设立国家老年大学,无疑将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质量提升。具体建议如下:


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街镇乡、居村委不同层级的老年教育体系。国家、各省市、县市区设立老年大学,街镇乡依托社区学校建立老年学校,居村委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形成不同层级的老年教育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不同方式的老年学习支持。


国家老年大学为实体办学单位,可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先行挂牌运作,针对老年人的学习需要,设置不同的院系,以单课程学习为主,按照学期制招收线上、线下老年学员。招生人数严格控制,突出课程的高质量和示范性。


国家老年大学是国家层面的老年教育机构,应发挥全国老年教育政策研究、课程征集共享、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领头羊作用。


国家老年大学着力构建老年教育数据中心,推进建设“学分银行”,形成全国老年教育动态数据库。


国家开放大学设立老年教育教师专业,形成从事老年教育教师标准,完成规定课程培训后可获取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老年教育的从业证书。


国家老年大学是不同层级老年教育政策的研究中心,是教育部老年教育智库,承担为国家部委研制老年教育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条例的起草工作。


形成“医 社科”跨学科罕见病协作研究


■ 吴焕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所长)


由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适用人群少、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很少有制药企业进行研发生产。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协调推进罕见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建设罕见病诊疗中心和儿童罕见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设专科门诊、鼓励开展罕见病研究,取得一定成效。但罕见病科研与产业发展规划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统筹各政府部门、高校、医疗、科研机构、企业等多层级协作,形成罕见病科研顶层规划。罕见病不仅是医疗卫生命题,也是社会科学命题。有必要提高对罕见病相关社科研究的重视程度,推进相关政策改革,鼓励开展罕见病领域更多社科研究。为此建议:


首先,将罕见病作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汇集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等多部门研究出台促进我国罕见病医药领域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角度出发,开展我国罕见病医药科研、转化、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研究,构建罕见病研究创新平台。


其次,相关部门联合,共同推进罕见病相关基础、临床研究,着力培养优质科室与研究团队建设。建议生物医药集群相关区域,以上海市为例,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自贸区等进一步支持罕见病相关医药研究布局。


再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鼓励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从临床病例出发关注罕见病科学研究。鼓励采用学科交叉的方法与模式,对罕见病开展探索性研究,对罕见病研究有所突破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支持医疗机构对有潜在价值的新方法、新药物及时转化。


最后,医保、民政等部门合作推进罕见病社科研究开展,着力在罕见病医保、立法、管理探索新的模式与方法,助力相关决策推进。鼓励运用在罕见病临床研究中运用社科方法,形成“医 社科”的跨学科罕见病协作研究。


切实完善交叉学科管理


■ 郭长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


“交叉学科”门类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瞄准关键领域和科技前沿,根据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培养适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但是,根据现有的自主增设二级交叉学科的发展情况,交叉学科要快速发展,还需要一些政策、制度的加持。


根据目前管理制度,交叉学科在论文选题、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都面临诸多问题。交叉学科因其“交叉性”,所以有点“苹果梨”或者“四不像”,交叉得越深入,距离原有的传统学科的学科规范就越远。如果学位授予仍归由对应的传统学科负责,相应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可能会面临学科规范和论文学术标准方面的困难,因为目前的博士论文抽检制度好像是悬在各学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学位论文抽检出问题,学科评估就会受到影响,而学科评估结果与学科排名及建设投入直接挂钩。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交叉学科管理办法,包括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的论文盲审及抽检专家库学位授予标准等。


为此建议,教育部在交叉学科门类下各一级学科设立学科评议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负责相关学科规范和学术标准事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交叉学科专家库,以便受理答辩前的学位论文盲审以及毕业后的学位论文抽检事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设置交叉学科的院校及科研机构须设立“交叉学科分委员会”,以便专门受理交叉学科学位申请。目前的学位授予是按照门类,如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文学博士、理学博士、工学博士等共13种,区分太细就容易缺乏弹性,形成僵化的边界意识,可以考虑适当归并简化。如果能够单独授予“交叉学科”学位,将会彻底解决问题。


在演出场所为残疾人开设无障碍专区


■ 王 苏(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授)


■ 奚美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兼职),上海市文联主席)


■ 辛丽丽(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芭蕾舞团团长)


无论是剧场还是电影院,对残疾人而言存在一道“无形的屏障”,他们无法像常人一样完整地获得演出内容。尽管目前有些影院设有无障碍专场,但这依然无法满足残疾人的精神需求。一来,专场频次较低;二来,残疾人同样有和家人、朋友一同观看演出的社交需求。在演出场所开设无障碍专区,无疑将惠泽到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引领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度。


对于视障和听障人士,艺术场所也可以在“无障碍”方向有所突破。如通过佩戴耳返设备,即通过耳返设备里的同声传译的“口说影像”来“听电影”“听戏剧”。而相关内容可提前由专业解说人提前录制,通过现场客观生动的解说 表演演员的声音演绎,使得盲人观众也可以完整立体地“观摩”戏剧。对于听障人士的欣赏需求,可在规定的区域摆放一个视频播放机器,或者邀请一位手语示范者用手语在现场示范,这样聋人就可通过近在咫尺的手语辅助,完整地理解戏剧或者影片


此外,可在剧场或者电影院增设就业机会,让接受过语言培训的毕业生或者语言类从业人员,全职或兼职担任无障碍电影解说、戏剧无障碍解说、手语翻译等工作,进行同声传译、同步手译。并最大限度开发剧场以及影剧院的局部空间,合理筹划无障碍模式的引入,为创建全国乃至国际具有引领性的无障碍剧 影观摩的精细化模式,使“残健同融”的建设步伐迈得更加扎实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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