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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资金出资补交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


一、以专利或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1 出资物只能是所有权而不能是使用权,这首先要求出资人应该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所有人,职务行为形成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因所有权归单位所有,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的;其次,出资要做专利和专有技术所有权的变更,由个人变更到公司。


2 出资人只能是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权人,不能增加人也不能减少人,这主要是针对专利或专有技术由多人持有的情形所做的说明。



3 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得对多个对象出资,专利或专有技术出资要做所有权变更,自然不能一女多嫁。


4 评估结论与拟增资额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许高值低入,也不允许低值高入。


5 外方技术出资的,如在所在国申请了专利权、而在中国未申请专利保护,只能以非专利形式出资并在出资前报外管局、商务局等审批机构备案。


6 用于出资的技术要与主业有关联性,这是为了避免虚假入资。


二、个人以专利出资涉及哪些税


个人将自己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出资入股,是不是意味着不用掏钱就能当股东呢?非也,公司虽不用你掏钱,但税务可能需要你掏钱。以专利或专有技术入股实质是两个步骤:其一,技术转让;其二,投资入股。还原这两个步骤后,就知道有好几道税等着呢?


1 专利或专有技术转让应视同财产转让,要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


2 专利入资需要到税务代开发票,要交3%的增值税;


3 交了增值税就有相应的附加税。


问题来了,个人以专利或专有技术入股本身就带有风险投资的意味,未来是否有回报是不确定的。如果入资之初先要个人完税,大多数人可能会心生怯意,这显然有悖政府鼓励个人以技术入股的初衷。基于此种考虑,税务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以技术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


(1)出资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如果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自然也就不用交了。


(2)出资时的个税优惠政策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


举个例子,张三有某项专利,为取得该项专利,他累计付出费用20万元(需要有证据支持,主要是要有发票和付款记录)。之后,他将该项专利作价300万出资A公司,占股10%。5年后,张三将这10%的股份作价1000万转让,张三需缴多少个税?


股价增值需缴个税:(1000-300)×20%=140万


补交专利转让个税:(300-20)×20%=56万


张三总计需缴个税:140 56=196万


通俗地讲,技术入股出资时不用马上交个税,等到股权转让时再补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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