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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武汉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

重庆税收洼地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税负压力过重的企业以及个人,通过总部经济的方式进行入驻到园区,不需要实体入驻办公,可享受重庆税收洼地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重庆于2009年左右开始实施总部经济招商,目前已引进的企业基数过万家,很多企业都由于税负压力问题而选择入驻重庆,在不需要企业实地办公、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就可享受部分税收政策,并且入驻的时候也无需法人或者经办人亲自到场,具体有哪些优惠呢?我们来举个例子。







例如某建筑工程的公司,由于该行业只有人员、日常办公用品等少数的成本费用,所以无法合理取得更多的成本,就导致了利润较高。利润高虽然是好事,但是背后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税就是大事了。正常纳税:


企业所得税:400万/1.06*25%=94万左右


分红税:(400万-94万)*20%=80万左右


一共170多万的税收,还不包括增值税与附加税,最后400万的利润到手的只有200多万,将近50%的税收比例,谁都承担不起。







若在重庆税收洼地成立一家工程类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转移这400万的利润,那么原建筑公司就没有利润了,也就无需缴纳高昂的所得税了。而个人独资企业400万的利润在没有成本等费用的情况下,园区就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如下: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印花税:400万/1.01*0.03%/2=0.06万(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并且减半征收)


总纳税额为12.21万元,综合税率为3%。以3%的综合税率来解决将近50%的综合税率,优势显而易见。在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资金可自由转入法人的账户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例如某贸易类公司年营业额5000万,由于上游是个体或者小规模,无法取得13%的进项,那么增值税的税负压力就相对明显了。若该公司年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那么以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到重庆税收洼地,正常开展业务正常经营纳税,500万的增值税可享受到的政策为:


税收奖励:5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80%(奖励比例)=200万


可享受到200万的税收奖励,实际缴纳增值税只有300万左右,为企业节约了40%左右的税费,企业所得税也同样可享受此种奖励政策,根据企业的纳税总额来安排最终的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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