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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会计制度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业务适用省内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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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如果看不见字可点开每张图片放大看):
















































































此时业务申请完毕,可以等待税局审核了,如果想更快受理的话可以到所属税局大厅柜台或者拨打所属税局大厅电话受理业务。



温馨提醒


由于电子税务局申请业务比较多,税局一般都不会马上给审批,请及时查看自己所申请业务的进度。


历史办税进度查询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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