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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出资(法人不出资是否不需承担责任)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法定代表人,很多人有这样的认知: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代表人和负责人,要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但是,具体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很多人却并不了解。




典型案例




陈先生与金先生、陶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们决定一起创业。三人很看好红酒生意,恰巧陈先生有亲戚在智利,可以帮公司联系货源。




2014 年 2 月,三人共同成立了红酒销售公司,陈先生占股 55%,金先生占股25%,陶先生占股 20%,陈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公司成立后,他们积极开拓市场渠道,使公司业务逐渐走上正轨。




由于红酒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公司资金有限,逐渐落入下风。后来,一个大客户付给公司 20 万元,但由于公司运营能力有限,出现了供货不足的状况。客户表示:如果公司不能履约,陈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陈先生很紧张,他不知道,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履约,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在此案例中,陈先生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结合本案例来看,陈先生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所从事的工作是职务行为,所有的行为结果应当由公司承担,陈先生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在此,我们需要了解“有限责任”的含义。公司法中设置的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要不存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公司即使亏损,也不需要股东承担责任。




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又有哪些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从民事角度来说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由公司负责,其个人并不承担责任。




不过,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也会遇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不仅会处罚公司,也会处罚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多被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对于行政处罚,若企业存在非法经营,行政机关除对公司进行处罚外,还会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公司因不按时记账报税或者不按时年报造成企业被列入工商税务黑名单的,公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信用受限,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也会受到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例如,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就像前段时间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王思聪。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挂名”法人的风险




但在现实中,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情形很多,名义法定代表人即挂名法定代表人。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挂名法定代表人属于名义股东上的一种,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但是,当出现法律风险的时候,挂名法定代表人一定要证明自己是“挂名”的,否则可能会对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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