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稽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29号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稽查结论》。
024-5391602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公告送达名单 |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
1 | 抚顺金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2104040721700093 | 抚税二稽结〔2021〕14号 | |
2 | 抚顺市翰威商贸有限公司 | 91210411MA0QDCYE5C | 抚税二稽结〔2021〕12号 | |
3 | 抚顺市欣荣纺织品有限公司 | 91210411MA0QE44P89 | 抚税二稽结〔2021〕13号 | |
4 | 抚顺市东远运输有限公司 | 912104213188613964 | 抚税二稽结〔2021〕11号 | |
5 | 抚顺隆盈润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91210411MA0QF3115Q | 抚税二稽结〔2021〕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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