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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捐款可以抵扣税费吗(疫情捐款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问:


我们是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生产厂家(一般纳税人),为了支援医院,准备向医院捐赠一批医疗设备。这批医疗设备成本为80万元,正常对外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请问捐赠这批医疗设备,我们到底要交哪些税费呢?有没有节税方法呢?


税务师王小雄先生回答道: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的回复如下。


第一种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若此批医疗机械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则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种情况下,进项不能抵扣。



第二种情况,若是非疫情防疫医疗机械,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则企业所得税可以按会计利润12%与捐赠医疗机械价值孰低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该案已知条件,我们可以计算出要交税费:


A.增值税销项税=100×0.13=13万元;


B.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0.12=1.56万元;


C.假设企业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则12%×1000=120万元>实际捐赠支出80 13 1.56=94.56万元,则可以在税前扣除94.56万元。



第三种情况,若是非疫情防疫医疗机械,又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则应交的税费:


A.增值税销项税=100×0.13=13万元;


B.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0.12=1.56万元;


C.假设企业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虽然12%×1000=120万元>实际捐赠支出80 13 1.56=94.56万元,但不可以在税前扣除94.56万元,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94.56万元。



节税方案:双方签订无偿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20年且不可撤销。厂家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不征增值税,设备的进项能抵扣。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上述税务师王小雄先生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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