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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免税资格认定书从哪里打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问题1:在对去年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时,申报年月、批次应该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2021年对2020年出口的业务进行退税申报时,应在申报年月一栏中填写202012,申报批次则按顺序顺延填写下来即可。


如上年最后一次申报时,申报年月为202012,批次为03,则在今年申报2020年的出口业务时,可填写申报年月为202012,批次为04。





问题2:公司在2020年12月底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问题3:公司2021年才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在2020年已出口的货物是否还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款:“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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