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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技术属于绝对节税型税收筹划技术(按()进行分类,税收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国与107个国家、3个地区签署的对所得和财产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 协定(安排、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 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 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图10-10 纳税筹划图


【例10-7】 中国和A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税收饶让抵免制度,并且对缔约国居民 来源于本国的投资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A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中国和B国的双边税 收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抵免制度,预提所得税率为10%,但A国和B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具有 税收饶让抵免制度,并且对缔约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投资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中国某公 司甲在B国有一个子公司乙,2019 年度获得利润总额 2 000 万元,根据 B 国税法规定,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30%,但是对外资可以给予10%的低税率。请计算该笔所得应当承担的税 收负担,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乙公司在B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10%=200(万元)。净利润:2 000-200=1


800 (万元)。假设该笔利润全部汇回本国,则应当缴纳预提所得税:1


800×10%=180(万元)。该笔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25%=500(万元)。由于该笔所得已经在国外缴纳了所得税:200 180=380(万 元),在本国只需要缴纳所得税:500-380=120(万元)。税后纯所得:2 000-200-180-


120=1 500(万元)。


如果该甲公司首先在A国设立一个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转移给丙公司持 有,乙公司的利润首先分配给丙公司,然后再由丙公司将利润分配给甲公司,这样就可以 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优惠政策了。乙公司在B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10%=200(万元)。净利润:2 000-200=1 800(万元)。乙公司将利润全部分配给丙 公司,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该笔利润在A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30%=600(万元)。由于该笔所得按照B国税法本来应当缴纳600万元(2 000×30%) 的税款,因此,该笔税款不需要向A国缴纳任何税款。丙公司再将该笔利润全部分配给甲 公司,中间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该笔所得需要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25%=500(万元)。由于在A国已经缴纳了600万元的税款,因此,不需要再向中国 缴纳所得税。企业净利润:2 000-200=1 80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增加了净利


润:1 800-1 50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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