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收集、调取中的常见问题
三是书证调取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缺少调取书证的审批手续。如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没有报请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二,书证调取手续不规范。如委托下级监委调取的证据,没有出具委托调查函,部分书证无《调取证据通知书》或《调取证据清单》,有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落款处没有签名和单位盖章。第三,书证制作说明不规范。如有的书证调取说明上没有写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有的只有一名调取人员签名,有的记载的文件页数与实际不符。第四,书证缺少关键性内容或信息。有的书证复印件内容不全,如调取的房产合同,最后签字盖章的一页没有复印,无法准确认定签订合同时间,影响对关键信息的准确认定。
审核书证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是审核书证的客观真实性。第一,审核书证是否为原件或与原件一致,从而避免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者由于疏忽而错误提交证据。只有经与原件核对无误或经鉴定证明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能证明其真实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影印本、节录本、译本及复印本,才与原件具有同样的证明力,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二,审核书证的内容是否是相关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情形。如证人仅提供自书材料,未能制作询问笔录的,应审查案件承办部门是否对未能制作询问笔录以及证人自书材料提取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第三,审核书证固定保管是否科学严谨,避免书证的复印件出现失真,不能反映原件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