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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一般纳税人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证明)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


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长府规〔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1)》《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长春市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诺以外的材料。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详情请阅读原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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