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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贷款担保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0月26日晚,钱江摩托(000913,SZ)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批准了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了钱江锂电重整程序。钱江摩托出价2600万元成为钱江锂电的重整投资人,取得钱江锂电100%股权。


同日,钱江摩托披露了钱江锂电指定管理人移交的民事判决书,钱江锂电与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舒驰客车)、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植新能源)及陈汉康之间的纠纷一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钱江锂电获赔2.42亿元。



1月6日,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同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以相同理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1月28日,钱江锂电收到重整裁定。


3月12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及辽源鸿图的申请,指定了三家事务所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钱江摩托对钱江锂电丧失控制权。


根据钱江锂电的资产负债情况,钱江锂电的重整方式将采取存续式的重整方式。将钱江锂电名下应收类账款、商标、专利、对外投资及待抵扣进项税资产(不包括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及货币资金)纳入重整资产范围,以网络公开竞价形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引入偿债资金。


此后,第一次公开竞价的初始底价按照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评估价4801.28万元的七折确定,第二次确定为2600万元。


经在淘宝网公开竞价,钱江摩托出价最高,出价为2600万元整,钱江摩托为钱江锂电的重整投资人。钱江锂电将成为钱江摩托的全资子公司,钱江摩托将取得钱江锂电剥离部分负债的100%股权。


钱江摩托表示,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对原钱江锂电应收款项余额2.16亿元已累计计提减值1.21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规定,预计后续需计提减值约6847万元-7832万元。


钱江锂电将获赔2.4亿元


同日,钱江摩托的另一份公告披露了涉及钱江锂电的一起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1日,钱江锂电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舒驰客车、中植新能源及陈汉康向钱江锂电支付相关货款、质保金、违约价格调整差额、违约金、资金占用费、仓储费以及律师费用 。并要求判令三被告对以上债务中1.84亿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且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2亿元,违约价格调整差额、违约金、资金占用费、仓储费以及三被告承担的连带责任均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


2019年2月15日,钱江锂电收到相关材料,舒驰客车对钱江锂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反诉。舒驰客车请求判令钱江锂电承担违约责任,并判令钱江锂电承担需配合实施的费用、经济损失、律师费用、反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舒驰客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钱江锂电支付货款、保证金、违约金共计2.42亿元以及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履行之日止以1.82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判令陈汉康对舒驰客车的部分应赔费用和部分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汉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舒驰客车追偿;中植新能源对舒驰客车中部分应赔费用和部分违约金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1月22日与1月28日,钱江锂电及舒驰客车分别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钱江摩托表示,鉴于上述应收账款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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