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陕西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失业保险。全省统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部分比例0.3%。


工伤保险。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杨凌等市继续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延长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的,应停止下调,及时恢复费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