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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卷烟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是一类非常常见的税种,几乎所有商品在交易时都会产生消费税,香烟作为国家专售的特殊商品,同样也不例外。


卷烟消费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目前卷烟消费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以烟草为原料的卷烟制品。在种类上主要分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对应的税率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香烟价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而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乙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支;然而对于以烟叶为原料生产,但未经卷制的散装烟同样属于卷烟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具体税率标准尚无从参考。


卷烟消费税计算公式


卷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其中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香烟150元,相应税额为150*销售箱数。在征收了定额税之后,再按照上文中的香烟比例税率计算税额,最后取两者之和就为该类香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而进口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则有所差异,具体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消费定额税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视销售价格而定,消费价格≥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45%;消费价格<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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