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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抵债资产房产税计税依据)



问:


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年欠一家建筑公司工程款300万元,现在因房子销售不好,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按时支付所欠工程款。房地产公司经与建筑公司协商,决定以开发的两套商品房作价300万元抵偿对方的债务。该商品房的账面成本为200万元,公允价格约为270万元。请问下房地产公司为这笔业务要交哪些税费?具体金额为多少?具体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写呢?



答: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杨雪回答道:


一、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


1.增值税


(1)如为一般计税,适用税率为9%,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70÷(1 9%)×9%=22.29万元;


(2)如为简易计税,适用税率为5%,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70÷(1 5%)×5%=12.86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如下:


(1)22.29×(7% 3% 2%)=2.67万元;


(2)12.86×(7% 3% 2%)=1.54万元。


3.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移行为,应视同销售,按300万元作为应税收入,200万元作为销售成本,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房屋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房屋销售收入=270÷(1 9%)=247.71万元;


(2)扣除项目=242.805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0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2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0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67 0.135=2.805万元


⑤加计20%扣除=200×20%=40万元。


(3)计算增值额=247.71-242.805=4.905万元;


(4)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905×30%=1.4715万元。


5.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贴花,税率为0.5‰;合同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估算的印花税=270×0.5‰=0.135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公司-工程款 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7.7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29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


贷:开发成本 200万


计提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印花税


以上杨雪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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