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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保障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流程、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规划管控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流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向村民收取。加强对全省村民住宅用地批后监管,对将专项指标挪作他用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地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规划管控。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用地空间。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用地审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同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合村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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