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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心得体会)

2020年万宁市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我应国家“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号召,前赴海南参加考试,很荣幸被万宁市委组织部录用。2021年6月,我前往万宁市委组织部报到,并开启了在万宁工作的事业,是的,我称我的工作为“事业”,我很想为万宁的建设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于是我将我工作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梳理、汇总、去粗取精,付之以文,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于2013年10月考入湖南省公务员队伍,一直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从2018年3月起到2021年6月,我担任镇纪委副书记3年多,不同于其他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的业务办理、严格的办案程序、谨慎的工作作风,给我打开了另一扇窗,做中学、学中做,我就像海绵,贪婪吸收着点滴知识,这其中有两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加深了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案例1:吴某,男,侗族,怀化市通道县陇城镇L村党支部副书记,曾历任L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2012年,为确保村级消防安全,L村计划修建消防池,但因集体海南经济困难,时任党支部书记的吴某和时任村主任、会计一起讨论后,决定挪用村级危房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造资金,用于填补消防池建设资金缺口。当时为了不损害既定危房改造农户的利益,即不能截留、挪用这些农海南户的危改资金,于是吴某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一个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0000元。这10000元危改资金自由贸易到账后,吴某全部交公用于村级消防池建设。




2017年11月17日,吴某因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被陇城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开始,吴某觉得自己没有错,还牢骚满腹说:“我又没有公款私用,那时候村里穷啊,没有钱,我们又要搞建设,那怎么办,难道就不搞建设了吗?”“多做多错,什么都不做就不会出错!我一心为村级搞建设还错了吗?”




他的话让我思索: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这绝对不是“多做多错”的问题,而是工作原则性问题和方式方法的问题。


当时L村虽然没有截留、挪用既定农户的危改资金,可吴某以个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就占了村里的一个名额,这样其实已经损害了需要危房改造农户的利益。




《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有一则故事《子贡赎人》,大意是: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回鲁国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遇难的同胞了。”




不管是因为经济条件、还是个人品行,抑或是其他别的原因,总之大多数人都不能做到赎人后“来而让,不取其金”。子贡错误地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标准拔高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羞耻心理作祟,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




子贡自掏腰包不取赎金尚且如此,吴某的出发点是想为村里做建设,可如果以后的村干部也这么心得体会做,那村里的帐务岂不是乱套心得体会了!而且并不是每个村干部都能在套取资金后,做到将资金全部返还于村集体。如果因为吴某的出发点是“一心为村级搞建设”就没有错,那就进入了“人治”(“法治”的对称)的怪圈,而“人治”恰恰是最难以评判的:甲觉得这样好,乙觉得那样好,丙觉得两者都不好,因为“人治”没有可量化的标准,没有可重复实施性。




案例2:杨某,女,侗族,怀化市通道县陇城镇Z村党支部书记,曾历任Z村村委委员、会计。2014年上半年,Z村在评定2015年低保指标时,因群众意见大,村两委担心村级矛盾激化于是将低保评议权力下放到组里,由各组自行确定低保分配方案。最终Z村四个小组以部分农户(含实际家庭困难户)的名义申报低保指标,报乡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等低保资金到帐后,统一在2016年8月至9月,由Z村时任四个小组长收集各组到户低保资金,按照2014年各组商定的低保分配方案进行低保二次分配:其中一、二、四组以按人头平分的方式(已外嫁人员不计算在内)将低保资金分配到各农户;三组则将资金用于组集体饭堂建设和慰问重病患者。




时任党支部书记的杨某虽然认为这样做不合规,但依然对于Z村未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二次分配低保金的行为听之任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2018年12月17日,杨某被陇城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使我想到了哈佛教授迈克(Michael J.Sandel)的著名自贸公开课《公正》(JUSTICE),上来就提出了一个选择题:当电车原定港法路线的轨道上有5个工人,刚好有一条分叉的废弃轨道,上面只有1个工人,你会如何选择?




迈克教授让在座的一百多位哈佛学生投票,第一种选择:转动方向盘,把电车转向分叉路,救5个人牺牲另1个无辜的人;第二种选择:按照既定路线一直往前开。




绝大多数学生举手做了第一种选择。极少数举手做了第二种选择。




接下来迈克教授切换了一下剧情,引导学生们考虑另外一种情况,让做出第一种选择的学生们再次思考为什么应该牺牲1人救活5人。




“现在假设你不是电车司机,你只是一自由贸易个旁观者。你站在桥上,你的旁边站着一个非常壮硕的人(这里用A指代)。你可以推他一把,让他坠落到轨道上,刚好能阻止并停住那辆电车。他会死去,但是能救活其他5个人。现在,有多少人会选择推A,牺牲1人救活其他5人?”




没有学生选择把A推下去。都是牺牲1人救活其他5人,人们考虑的就不只是行为的后果,而是考虑行为的本身了。因为行为本身是错误的,是不对的,即使为了拯救更多的生命,杀害无辜的人也是不对的。




Z村不按国家政策开展低保评定,转而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他们认为这样才公平!这跟迈克教授的电车悖论何其相似,那些做了第一种选择的人,他们“救5个人牺牲另1个无辜的人”。可是要知道我们不是上帝,没有能力去使得社会总体尽可能优化,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国家“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案例1和案例2,其相同点是都透着一股“人治”的痕迹,一种想当然的、自以为是的散漫和随意性弥漫其中。随着这两个案件的深入调查,从初核到审查,到最后结案,陇城镇办案人员对违纪人员进行了细致到位的思想工作,吴某和杨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作了自我检讨。




我们都知道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齐威王纳谏后港法在齐国大大小小的城镇都贴满了《许民诽谤令》,城镇间的管自贸道上竖起一块块木板供百姓点评官员,写满即患,被投诉的官员一经查处永不录用。在战国时期,这样做固然能“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而在今天,却万万不可取,因为这还是“人治”:没有依据,随便举个例子,齐威王会不会被别人利用?这种方法能持续多久?人人自危会不会相互检举报复?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作为个人而非国家立法机关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法律行事,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这也是我在乡镇基层工作岗位上对“依法治国”深入思考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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