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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属于税法构成要素吗(税收要素和税法要素有区别嘛)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




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




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那该如何区分正当筹划与恶意筹划呢?一般有4个方法。




一、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正当筹划与恶意筹划的根本区别,前者是充分享用税收政策给予的便利和优惠,后者就是虚构经营业务达偷漏或少缴税款目的。恶意的筹划绝对有不真实的业务或财务处理的存在。






二、法律规定不同


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




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




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代理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三、正当筹划与恶意筹划的标准不同


1、正当筹划以业务真实性为基础,经济实质与低税务成本具有逻辑对应关系。而恶意筹划则不具备这种关系。


例如,一家公司具有真实的研发活动与费用支出,专业机构帮助企业事先按照税法规定来规划研发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体系,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属于正常筹划。而如果给企业出谋划策,虚构委托关联方研发的合同,制造虚假的研发支出,应当定性为恶意筹划。




2、正当筹划有时是为了避免多交税、重复纳税,或避免承担交易对手转嫁的税负,而恶意筹划则是规避本来就应当由纳税人承担的法定纳税义务。




3、正当筹划是按照税法规定的不征税、免税、特殊税务处理等条件,事先规划企业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处理的流程节点等,以依法、合规、合理享受税法给予的税惠待遇或延迟纳税便利,目的还是要促进正常、正当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恶意筹划则主要是放大和滥用税收政策与征管中的漏洞,以避税为主要或唯一目的。




4、大量的正规正当筹划行为系以预防纳税风险为目的。恶意筹划则不顾风险,只顾短期利益。




5、正规的税务专业机构考虑到其声誉与持续经营,往往都从事正规的税务筹划,一个显著特征是将纳税筹划方案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汇报交流。恶意的税务筹划则是隐蔽进行,害怕“阳光”。






四、筹划内容的性质不同


两者界定的边界是:是否有“经营实质”?


“经营实质”是各国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的重要因素,也是OECD、G20等国际组织推动的15项BEPS行动计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因此,要结合近期公布的典型税案进一步完善税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文件,既要列明符合“实质运营”的“白名单(安全港)”条款让纳税人合法地对照和享受税收优惠,将中央的各项减税降费的好政策落实好,也要讲清“实质运营”的“黑名单”让纳税人不越雷池一步,进而有所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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