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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随军家属档案转到安置单位(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

今日话题


军人配偶随军问题详解


问题1:本人是某部副营职干部,部队驻地在浙江某县级市,我本人原籍也在部队驻地,而家属是外省事业编制,并未随军。我转业时打算安置在原籍,请问这种情况我转业时家属能随调过来吗?如何办理?家属随调时对其户口以及工作地有何要求?


问题2:我是一名军人,家属已随军,有工作,事业编制,如今我被调往其他省份工作,请问家属的工作能随调吗?


问题3:我是一名军人家属,达到了随军条件,但不能随队的原因是我去了没地方住,部队家属楼不够用,有什么解决方法?


问题4:士官随军家属,转业后怎么安置?




对此,我们查阅了各种资料,希望能给正在随军问题上犹豫不决的人们一些参考。(上述四个问题,我们也将在文章结尾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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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2011年做了调整。针对这个随军随队、随军不随队或是随调的问题,又可以衍生很多个问题,诸如:


1. 家属什么条件可以随军?


2. 随军又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3.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4.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5. 随军家属的工作如何调动?


6. 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有哪些条件?


7. 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8. 如何申请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9. 只有军官家属才可以随军吗?


……


【以下内容来源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国发〔2011〕6号 2011年3月12日


随军


1. 什么是随军?


随军是部队为了照顾长期分居两地的军官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和有更多精力投入部队建设的一种规定。随军家属可安置在部队的服务机构,也可由部队驻地所在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


文件释义


2.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最新政策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1. 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2. 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


3. 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4. 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需要重点关注问题:


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事实上放宽随军条件后,军属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反而还提高了。所以如何切实解决随军家属的工作问题,也是优待军人的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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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随军家属工作的相关问题


如果军嫂有正式工作(行政编或事业编),批准随军后办理的应是随调手续,即随军调动工作,但前提是必须首先联系好接收单位。


如果军嫂没有正式的工作,办理随军可以把户口迁移至部队驻地城市,也可以不迁移户口,完全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当然这也就涉及到“随军随队”和“随军不随队”的问题。


注:(1)随军随队,指的是家属办理随军手续后,把户口迁入到干部驻地并长期居住;家属无工作、无收入,家属档案关系都调入部队,每月发一笔生活补贴(几百到一千多不等,随驻军地方经济水平而定)


(2)随军未随队,指的是只办理随军手续,但不迁移户口,与军人分居两地!虽办理了随军手续,但家属关系仍在地方。





很多哨子反应,关于随军工作的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其实这也和地方政府有关,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确实值得学习,比如说天津:


2014年8月,天津市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本人提出安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下达安置计划。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去年天津滨海新区落实随军家属随调工作形成制度,28名随军家属实现随调对口安置,全部按照原有的公务员岗和事业编专业对口安置到相应岗位。



希望全国各地政府都要落实好政策啊


拥军优属可不是说着玩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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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5.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1.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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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 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


5.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其中也包括文职人员)


8.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8. 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9. 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0. 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下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期间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11. 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12. 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3. 如何申请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军人配偶经批准随军后,符合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由军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军人所在团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14. 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1、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2、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3、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1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2条进行安置。


15. 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1、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16. 在帮助随军家属就业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1、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


2、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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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调


17. 什么是随调?


随调是指部队军官转业时,家属随同军官进行工作调动(本省之内不存在随调问题),调动工作由部门干部部门将随调人员的档案移交到地方劳动部门。


中发[2001]3号文件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即我们常提到的兵哥转业的去处问题


一是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而是转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六、改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2)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3)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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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军人转业离开部队后,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前几日的文章中做出了解答,请点击右方链接查看:军人转业后,“随迁”和“随调”的家属分别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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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今天的内容,我们再来回答开头那4个问题:


回答1:这种情况较为复杂,既然决定转业后家属再调过去,还不如转业之前就办理家属随军,这种情况下若你转业在原籍,那你家属就能跟着你随调回原籍。


回答2:家属已办理随军,按政策是可以随调的。


回答4:家属只要满足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就享受同等的随军政策,和是军官还是士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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