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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9年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此次云南省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延期相关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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