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决定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税务局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周金星、冯志明、佟立志等21名同志的职务;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免去王玉禄等同志的职务。朱光彤向接受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北京市昌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0年11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周金星为北京市昌平杨冬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工
任命冯志明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佟立志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王闽榕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任命王利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毕艳秋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平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保忠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刘贺民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孔令军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霍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刚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天通苑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海明为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明占学为北杨冬泉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局长;
任命蒋玮为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明强为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雪莲为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欧春光为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局领导职务;
任命郭建新为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宝东为昌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税务庭长,免去其昌税务局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连森为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冯玉国为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宋杰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谷全成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同新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国柱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丽华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昌平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智勇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天通苑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海明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霍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玉禄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免去袁丽民同志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冬泉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文洁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分工去安晓华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永胜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殷世军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纪士常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局领导董奇祥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建宏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长英昌平区同志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曲自俭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孙红玲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税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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