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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随军家属安置办法(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2015年底,成都警备区与成都市政府共同研究,出台了《驻蓉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部队驻地随军手续,部队驻地在成都市的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在随军前身份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企有正式工作的人员,可就地就近安置。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随军家属,应优先安置。正团职以上、受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军残6级以上、执行重大行动受省级以上表彰、从事飞行等艰苦工作或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应优先考虑。


“帮助驻蓉部队干部和随军家属解除后顾之忧,成都走出了一条以专场招聘会为平台、指令性与指导性安置为主渠道的随军家属就业路子,营造了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氛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警备区还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技能、职场心理等内容,开展就业培训,提升随军家属就业能力,并对未就业期间的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对个别困难人员给予特殊资助,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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