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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


6月份开具了含税金额为101万元的“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


如何计算6月份经营所得的个税?



答复

1、经营所得的个税=100*10%*20%-1.05=0.95万元



2、增值税=101/1.01*1%=1万




提醒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也就是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缴纳多少经营所得的个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来根据行业核定。




参考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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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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