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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开户开通商票(开票信息上的开户行)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显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因贷后检查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违规用于归还股东他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共100万元;对吴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李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8日。


2017年7月12日,原青岛银监局发布的青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存在违反内控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和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监局决定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处以罚款8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3日。


2016年5月底,原青岛银监局连发两张罚单,剑指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涉及违法违规,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法违规,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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