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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模具企业的财务软件(汽车模具分析软件)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柴震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春生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章勇先生;独立董事陈迎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3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期进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后,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柴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何章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柴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春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请苏长生先生、罗海宝先生、庞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何章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柴震先生:1968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安徽福臻技研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5年11月历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芜湖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任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柴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任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柴震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56.1283%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吴春生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历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0年7月至今,任大连嘉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4年10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11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7年4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30日,任芜湖瑞鹄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吴春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任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吴春生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8.5457%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庞先伟先生:1975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8月至今,历任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瑞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庞先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庞先伟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4.9472%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罗海宝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海宝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任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罗海宝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4.2916%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苏长生先生:1976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嘉瑞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天津瑞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苏长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任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苏长生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5.3843%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何章勇先生:1978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嘉瑞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章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止本会议召开日何章勇先生直接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4.5499%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67.3401%股权,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3.468%股权,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6634%股份。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3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1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095.03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095.0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0.45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0.45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账龄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460.81万元。


(二)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34.22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2年4月8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张大林:


2022年4月8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兼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本人同意。


经了解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柴震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春生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章勇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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